日前,西寧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技術指南》。全文如下:
西寧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技術指南》的通知
寧生發〔2020〕38號
各縣區生態環境局,局屬各科室、單位: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規范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管理與技術要求,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安全,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技術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技術指南
2020年2月10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收集
貯存運輸處置技術指南
一、總體要求
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以下簡稱“新冠醫療廢物”)得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安全,西寧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新冠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技術指南。
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各相關單位要分別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各醫療機構要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時通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便于集中處置單位按照技術指南要求做好接收處置和人員防護工作,共同配合做好醫療廢物規范處置。
二、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376號)
(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80號)
(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
(五)《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六)《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48號)
(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觀范(試行)(環發[2003]206號)
(八)《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81號)
(九)《國家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三、處置技術路線
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主要有高溫焚燒法、蒸煮法等方式。疫情期間產生的新冠醫療廢物應優先采用高溫焚燒法進行處置,采用蒸煮等其他非焚燒法處置的應確保消毒效果。不得采用分類回收的方式處理利用其中的有價值材料。
四、技術要點
(一)新冠醫療廢物的收集
1、收集范圍。
(1)醫院發熱門診以及收治疑似成確診患者的病區感染性廢物,生活垃圾,被污染的廢醫療材料、廢醫療儀器以及其它廢物(如廢敷料、廢醫用手套、廢防護服、廢注射器、廢輸液器、廢輸血器等),廢棄鋒利物(如廢針頭、廢皮下注射針、廢解剖刀、廢手術刀、廢輸液器、廢手術鋸、碎玻璃等)等。
(2)隔離病房產生的所有廢物,包括醫療廢物、生活垃圾,病人接觸過的任何其他廢設備、廢材料以及廢棄的病房空氣凈化材料等。
(3)疾病防疫部門隔離的確診感染者及疑似感染者產生的生活垃圾等。
(4)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的臨床、教學、研究等醫學活動中產生的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菌種和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5)醫院發熱門診以及接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患者的醫院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
(6)其他被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患者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廢物(包括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對醫院或集中處置單位疫情工作檢查時的防護用品等)。
2、規范包裝容器。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利器盒的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其無破損、無滲漏。醫療廢物收集桶應為腳踏式并帶蓋。醫療廢物達到包裝袋或者利器盒的3/4時,應當有效封口,確保封口嚴密。應當使用雙層包裝袋盛裝醫療廢物,采用鵝頸結式封口,分層封扎。
3、做好分類安全收集。按照醫療廢物類別及時分類收集,確保人員安全,控制感染風險。盛裝醫療廢物的包裝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增加一層包裝袋。分類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離衣、防護服等物品時,嚴禁擠壓。每個包裝袋、利器盒應當系有或粘貼中文標簽,標簽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部門、產生日期、類別,并在特別說明中標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簡寫為“新冠”。
4、分區域進行處理。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發熱門診和病區(房)的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產生的醫療廢物,在離開污染區前應當對包裝袋表面采用濃度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消毒(注意噴灑均勻)并在其外面加套一層醫療廢物包裝袋;清潔區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常規的醫療廢物處置。包裝好的醫療廢物置于指定專用周轉桶(箱)或一次性專用包裝容器,并印制或粘貼“高度感染性廢物”識別標識。
5、做好病原標本處理。醫療廢物中含病原體的標本和相關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6、新冠醫療廢物、廢水及排泄物應嚴格按照衛生健康部門的相關要求收集處置,產生、貯存和轉移情況單獨建立記錄臺賬,并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清洗新冠醫療廢物運送車輛的污水應收集入污水處理設施,不可在不具備污水收集消毒處理條件時清洗車輛內壁,禁止任意向環境排放清洗污水。
(二)新冠醫療廢物的貯存
1、新冠醫療廢物貯存不得超過24小時,在產生的當日進行外運處置。
2、新冠醫療廢物專桶在醫療廢物暫存地專區貯存,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貯存區域應設置“高度感染性廢物”識別標識。
3、新冠醫療廢物貯存地專人管理,轉移清空后應按照要求對有關貯存區域、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消毒(含氯消毒液濃度為1000mg/L)。
(三)新冠醫療廢物的移交、運輸
1、新冠醫療廢物應使用專用車輛運輸,專人負責,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混裝、混運。轉移前,醫院要核對運輸車輛信息,如實單獨填寫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和轉移聯單,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特別注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記資料保存3年;檢查包裝袋或者利器盒的標識、標簽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和利器盒的破損,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避免醫療廢物泄漏和擴散。每次運送結束后,應在處置單位對運送車輛車廂內部進行清潔和消毒,噴灑消毒液后至少密閉30分鐘;運送工具被感染性醫療廢物污染時,應當及時消毒處理,運送新冠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搭乘其他人員,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2、運輸過程要遵守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時間。運輸路線盡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運輸時間避開上下班高峰期。運送車輛每次卸載完畢,應按照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進行消毒(含氯消毒液濃度為1000mg/L)。
(四)新冠醫療廢物的處置
1、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優先收集和處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可適當增加醫療廢物的收集頻次;運抵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在處置單位的暫存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處置單位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卸貨、周轉桶(箱)清洗、車輛清洗消毒、補充包裝等區域的隔離區,隔離區應當有“高度感染性廢物”明顯標識,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醫療處置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新冠醫療廢物處置事宜,并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和頻次對墻壁、地面和物體進行消毒。
3、進入處置設施前的新冠醫療廢物包裝應處于完好狀態,禁止將包裝物破碎或打開。發現包裝破損的醫療廢物應在隔離區進行補充包裝。
4、轉運車輛、周轉桶(箱)每次裝卸完畢后必須按照要求的方法進行消毒、清洗。清洗廢水以及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廢水應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求的方法消毒處理。
5、新冠狀醫療廢物接收、處置和貯存情況單獨建立記錄臺賬,并按日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申報登記。
四、人員衛生防護與培訓
(一)醫療機構收集人員。醫療機構收集人員防護要求根據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區域防護要求使用防護用品,并正確穿戴和脫摘,每次收集操作完成后立即對全身進行消毒工作,嚴格做好日常體溫監測工作。
(二)運輸車輛駕乘人員。運輸車輛內須配備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和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等。駕乘人員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每次運送操作完畢后及時更換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立即對全身進行消毒工作。更換后的防護用品須收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并嚴格做好日常體溫監測工作。
(三)醫療機構貯存場所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操作人員。醫療機構貯存場所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須配備隔離衣、醫用外科口罩、手套、防護靴、護目鏡等防護用品和工作服、工作帽、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等。操作人員在裝卸貨、清洗、補充包裝、處置等操作時防護要求應達到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一級防護要求,穿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靴,戴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和手套,必要時戴護目鏡。操作完畢后立即對全身進行消毒工作。及時更換隔離衣、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對防護靴、護目鏡等進行消毒,更換后的防護用品須收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并嚴格做好日常體溫監測工作。
(四)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醫院進行醫療廢物檢查時,相關防護要求須按照被檢查單位或檢查區域的防護要求配備并使用防護用品。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檢查時,須配備隔離衣、醫用外科口罩、手套、防護靴、護目鏡等防護用品和工作服、工作帽、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劑等;防護要求應達到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一級防護要求,穿工作服、隔離衣、防護靴,戴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和手套,必要時戴護目鏡;檢查完畢后要進行洗手、消毒,及時更換隔離衣、醫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對防護靴、護目鏡等進行消毒。更換后的防護用品須由被檢查單位收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并嚴格做好日常體溫監測工作。
(五)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五、防止新冠病毒通過糞便和污水擴散傳播
加強對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將其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切實做好醫療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的監督管理。
(一)醫療污水
接收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的污水,應作為傳染病醫療機構污水進行管控,強化殺菌消毒及污水站設備的保養維護,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加強對醫療污水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污水排放。
(二)城鎮污水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要督促其加強消毒工作及設備保養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定期對污水廠水質進行安全檢測,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水質安全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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